
5月20日,宁化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河与被害人李某海是亲兄弟,双方因门前修路及水沟问题而起争执,进而导致兄弟阋墙,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的兄弟最后竟反目成仇、势同水火的冤家。案情虽然简单,但如何化解兄弟间的恩怨成为承办法官重点关注的工作。
2010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河因房屋侧面修路及水沟问题与被害人李某海及儿子李某根在被告家门前坪里发生吵打,被告人李某河持长柄柴刀将被害人李某海右面部、左上臂砍伤,后又将被害人李某根头顶砍伤,被告人李某河在吵打中亦有损伤。打斗结束后双方被村民送往医院医治。经鉴定,李某海损伤为轻伤贰级,李某根损伤为轻微伤叁级。被告人李某河与李某海虽然是亲兄弟,但两家平时关系不好,形同陌路,该案民事赔偿方面经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两家矛盾尖锐,未能达成协议。
宁化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案件和解工作,立刻组织审判经验丰富、化解矛盾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庭前就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但因金额差距大,调解不欢而散。该案如化解不好,兄弟关系持续恶化,必然导致新的纠纷出现,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承办法官深知该案的重要,紧紧抓住亲情关系这一主线,不懈努力,多次邀请政法委领导及村干部开展联动调解,双方终被感动,均表示愿意让步,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某河一次性支付被害人李某海和李某根32000元,被害人也表示谅解被告,替兄弟向法院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双方均承诺今后定会和睦相处。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河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亲兄弟关系,且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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