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04/24
08:16
三明日报
2011年10月31日晚,因母亲张某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局传讯问话,大姐巫某竟产生了去公安局“抢人”的念头。经与妹妹巫某某商议后认为公安机关怕闹,肯定会把母亲放回家中。随后,巫某将三个月大的孩子带至婆家,与妹妹一起携带匕首、汽油及打火机闯入重案中队办公室。大姐巫某将匕首架在自己脖子上,情绪激动地威胁办案民警:“不放人,我就自杀”,但此举很快被一名女工作人员制止,手中匕首也被夺下。妹妹巫某某冲动异常地点燃了随身携带的汽油瓶扔向办公桌致使办公桌迅速燃烧,办公桌上燃烧的火苗被在场办案民警扑灭,重案中队民警的审讯工作因此被迫中断。两人随即被在场民警制服。3月29日,经宁化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巫某、巫某某两姐妹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宁化法院判处巫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点评:事后,两人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主动地赔偿了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配合公安机关对其母亲的犯罪行为取证,另鉴于巫某还在哺乳期,法院对两姐妹作出了上述判决。(邹艳华 杨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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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艳华 杨水莲】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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