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04/27
08:15
宁化县农业局
近日,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闽农计〔2012〕91号)文件,宁化县201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总额为780万元,其中扶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450万元、水土保持机械或设施等专项资金70万元。
结合宁化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和今年全县农业发展特点,县农机办与县财政局制定了2012年宁化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重点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乡镇和农业重点产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倾斜。资金分配比例为:动力机械4.2%,耕整地机械23.2%,种植机械41%,田间管理机械9.2%,收获机械14.1%,农产品加工机械1.3%,排灌机械3.2%,茶叶加工机械1%,其他机械2.8%。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不同类别农机具供需情况,对各类补贴机具资金分配指标进行统筹安排。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申请先补贴的办法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王承良 李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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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承良 李其生】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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