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
11/30
08:07
宁化县工商局
宁化县城区的王先生在一家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希望将照片的底片拷贝走,结果遭拒。11月22日,在宁化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王先生得以维权。
11月9日,王先生在宁化县城区一家知名影楼花了1280元拍了一套婚纱照。照片效果非常好,王先生很满意,希望将照片的底片全部拷贝走,但遭到商家拒绝。商家只为王先生提供影楼后期加工过的照片底片,不同意提供未经后期加工照片底片。王先生很郁闷,“我的照片我无法做主”。无奈,王先生于11月22日拨打了12315进行申诉。
宁化县工商局接到申诉后,立即派辖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过了解,王先生反映属实。工作人员认为,按照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给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但是随着摄影业的发展,一些数码电脑手段的运用,摄影行业已自发形成一个不愿将剩余底片免费交给消费者的“潜规则”。对这个由行业自身形成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潜规则”,作为工商部门是不予支持的。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同意将全部照片底片让王先生拷贝走。(郭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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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靖清】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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