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06/15
09:52
三明市物价局
明价〔2012〕5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12〕10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现将我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布我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允许下浮,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各线路班车客运票价,包括省际线路、市际线路、县际线路具体票价详见附表。
二、道路客运经营者,今后凡增加新线路班车或同线路班车变更车型的需申请重新核定票价,应当根据《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和计算办法,填写《福建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申报表》,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向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申报。
三、本通知公布的票价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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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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