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04/18
00:05
宁化县新闻中心
4月17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案,该案涉案价值达236万元,是宁化此类案件中案值最大的一宗。
该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3月,付春华(另案处理)纠集傅庚哩(另案处理)、被告人罗真、廖善球、张河泉等人非法集资160余万元。从2011年3月起至8月期间,傅庚哩、付春华、张河泉、范良海等人以每月3000-4000元不等工资,雇请被告人张清敏、张清真、技术员许庆湖、张长华等人到方田禾岭下岭背山场从事搭建工棚、挖坑、布引水管、挖导流洞、望风放哨等非法采矿工作,所得赃物非法藏匿于吴登华家中。3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河泉等人将非法采得稀土矿运至长汀,销售所得56万余元,其余藏匿稀土矿11300余公斤后被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因无证非法开采,造成宁化县方田乡方田村禾岭下稀土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2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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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林勇 马传辉】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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