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
06/27
00:07
宁化县新闻中心
谢鹏今年22岁,家住宁化县翠江镇上进路,他为以贩养吸,2011年2月期间,五次在宁化县老交警大队门口、天鹅大酒店一楼大门口等地将毒品氯胺酮贩卖给马晓博、廖海明等人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鹏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多次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给他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张丽勍 廖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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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廖国辉】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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